黄州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黄州区,隶属于湖北省黄冈市,位于湖北省东部,大别山南麓,长江中游北岸,是黄冈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与鄂州市隔江相望,距武汉市仅1小时车程。截至2015年,全区辖3镇1乡4个街道和1个经济开发区,截至2016年,总人口40万人,版图面积353平方公里。黄州区地势为东北部高,西部南部低,为江河冲积地带,以平原为主,丘陵岗地兼有,境内多湖泊,黄州区气候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黄州区拥有蔡家潭、余家潭、白潭湖、遗爱湖、幸福水库等大小湖泊、水库20多个。区内有东坡赤壁、禹王城、安国寺、青云塔等名胜古迹。黄州区先后被授予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全国双拥模范城、省级基础教育名城等称号。2015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35.8亿元。汉文帝十六年(公元前164年),迁皇室刘姓子孙自邾城,恢复衡山国,以邾城为都。汉元狩元年(公元前120年),衡山王刘赐阴谋反叛被杀,衡山国废,仍为衡山郡。次年,废衡山郡,划衡山、南郡14县置江夏郡,设邾县,以邾城为县城,属江夏郡。